扶贫项目利益分红兑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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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项目利益分红兑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实施方案其中最常要用到是项目实施方案。以下是分享的扶贫项目利益分红兑现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扶贫项目利益分红兑现实施方案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领通〔2020〕8号)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关于做好扶贫项目利益分红兑现工作的通知》兴扶领办通〔2020〕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根据我镇实际,为确保产业扶贫利益联结带动贫困户持续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和巩固提升脱贫质量,确保做好我镇扶贫项目利益分红兑现工作有关事宜,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扶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以扶贫资金、捐赠资金、援助资金量化到户入股企业或合作社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采取“保底分红+效益分红”的方式进行差异化利益分配。保底分红资金必须占量化资金的5%以上并逐年递增。股份分红低于保底分红时实行保底分红,高于保底分红时实行按股分红。扶贫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方式投入市场经营主体获得的收益,扶贫资金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合扶贫资金租赁取得的收益,80%以上由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20%由村集体享受。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根据脱贫情况,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到村分配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收益,通过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归民约等方式实行差异化分配。各村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分类,每类赋予不同的分配权重进行分配。边缘户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享受差异化分配。

  扶贫产业项目原合同(协议)约定发生变化,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签订补充合同(协议)。项目合作期限到期后续签或收回重新实施投资入股项目的,严格按

  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黔扶领通〔2020〕8号)规定程序办理,并落实利益联结机制。

  二、收益权归属及使用范围将量化到户入股资金对应的收益归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收益重点用于帮助产业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改善维护村内小型公益设施等支出。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村规民约等方式进行收益分配。

  (一)收益用于帮助产业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果方面收益资金扶持贫困户发展,要综合考虑原项目分配的实际,除受益对象特定的项目外,原则上要把历年来实施的投资入股项目收益统筹安排分配给贫困户,主要用于发放公益性岗位补助金、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金、创业就业奖励金、发展生产补助金等方面。

  1、差异化分配到户收益(1)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设立村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值班执勤、村庄道路管护等公益性岗位,安排从事公益性事业,发给公益性岗位补助金,通过参加劳动获取收益。

  (2)对无劳动力的贫困户,根据家庭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后采用直补到户方式发放生活保障金,保障其生活水平达到稳定脱贫要求。

  (3)设置村内卫生评价标准,将收益分配与建档立卡户个人家庭卫生、村庄整治等挂钩,体现分配差距,激励村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树立乡村文明新风尚。

  (4)对建档立卡户和边缘户因灾、因病、因学等造成生活经济困难的,发给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帮助渡过难关。同时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即时帮扶机制,定期排查、建立合账、即时发现、即时帮扶,防止出现致贫返贫。

  收益分配发放对象、数量及标准等,要按照差异化分配原则由各村根据本村贫困户情况、当年收益资金额度等实际,在分配方案中具体明确。分配资金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补到户。

  2、建立正向激励机制(1)有条件的村,经村支两委研究并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可对发展生产脱贫的先进农户采取发放先进生产农户奖状、发放生产补助金或生活物资的形式进行奖励;对外出务工实现稳定增收脱贫、巩固脱贫成果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先进农户采取发放创业就业奖状、发放就业创业奖励金或生活物资的形式进行奖励。

  (2)可开展村内建档立卡农户脱贫致富先进评选,采用发奖状、奖金或物资等方式进行奖励,在资金项目安排、享受扶贫政策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3)对发挥重大带贫作用、带动成效突出、群众增收明显、社会认可度高的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奖励,受到奖励的优先享受贴息、贷款融资、担保等政策扶持进行奖励。

  (二)收益用于村内公共事务方面村享受的收益优先用于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改善和维护村内小型公益设施以及村支两委运营管理。对于村集体需要资金建设的小型公益事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使用产业扶贫收益进行建设,提升村内公共服务水平。不得用于与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成果、改善村内公益设施等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交通工具及通信设备、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等与改善民生福祉无关的支出。

  三、加强收益资金管理及兑现安排(一)资金准备。镇级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协调督促合作方于每年9月10日前按照约定分红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二)制定方案。9月20日前以村为单位制定分配方案,实行差异化分配。收益分配要依法依规按照按“一评议一公开一公示”(村评议和公开、村内公示)民主程序决定收益资金使用方案,报经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使用。缜人民政府审批后上报市扶贫资金项目主管业务部门备案。市主管业务部门发现使用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及时通知乡、村进行调整。

  (三)资金兑现。兑现到户的资金,贫困群众前三季度分红资金要全力保障9月底前兑现到位,第四季度分红在第三季度预支到位,指导督促村两委及帮扶责任人完善到户帮扶措施,要规范填入合作社社员证、分红证。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的资金,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结算报账等工作。对扶贫产业项目收益资金扶持对象、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等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资金管理。镇级要加强扶贫产业项目收益资金运行管理,按照“村财乡管”要求,由镇财政分局设立各村扶贫产业收益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资金拨付要根据镇人民政府批复的收益资金使用方案分配资金拨付到户,降低运行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村集体享受的拨付到村。

  扶贫项目利益分红兑现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黔扶领通〔2020〕8号)、碧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碧江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产业收益分配差异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碧扶领办发〔2020〕15号)文件精神,为认真抓好本乡产业扶贫项目分红落地,分红资金到户分配规范化,切实解决“一发了之”“一分了之”“一股了之”和“福利泛化”等问题,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发起总攻夺取全胜的决定》,坚持从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入手,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充分调动贫困群众参与产业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全面打赢脱贫攻坚巩固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优化脱贫攻坚产业收益分配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坚决杜绝“一发了之”“一分了之”“一股了之”和“福利泛化”等突出问题,着力提升群众自立自强内生动力,巩固提升全乡脱贫攻坚成效。

  三、分红原则

  1.“保底分红+效益分红”原则。以扶贫资金、捐赠资金、援助资金量化到户入股企业或合作社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采取“保底分红+效益分红”的方式进行利益分配。保底分红资金必须占量化到户资金的5%以上,并逐年递增。入股资金产生效益大于保底分红资金时,超过部分实行效益分红,分红比例按照量化到户投入的资产占企业或合作社总资产比例进行分配。保底分红和效益分红取得的分红资金,70%以上分配给贫困户。

  2.差异化分配原则。各村(社区)可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公开评议、公告评议结果等方式,对所有建档立卡农户进行分类处理,根据各类别权重进行收益差异化分配管理。原则上参照如下三种类别区别对待:一是全家无可靠劳动力、劳动能力薄弱等特殊情况(含五保、低保、公益性岗位等人群)致使其家庭人均纯收入难以稳定达到4000元以上的,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其分红比例。二是已享受五保、低保、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国家帮扶政策,且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出4000元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其分红比例。三是家庭拥有可靠劳动力且人均纯收入相对稳定超出4000元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其分红比例。

  3.其他原则。在差异化分配原则基础上,经综合评价完全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前提下,如下情况可考虑适当降低其分红比例:对建档立卡户已脱贫成为新的“四有人员”家庭、无故不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家庭、不讲究村庄和室内外环境卫生且经过多次教育仍无明显改正家庭、无故不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或公益性事业劳动家庭、各级各类督导检查考核调查中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情况家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家庭、通过网络渠道散播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家庭、无故不参加各类劳务就业培训家庭等。

  四、项目名称及分红资金

  本次分红以村(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为工作单位,分别采取整合式分红模式。共惠及全乡建档立卡农户299户,分红资金达23.81万元(不含六龙山村7月已分8.25万元)。

      1、六龙山村

  (1)灾后重建空心李、葡萄项目20万元;(2)奇花异果项目35万元;(3)葡萄种植项目31.35万元;(4)集体经济发展项目81.5万元(原兴龙社区项目调项至六龙山村);(5)2017年村集体经济项目100万元。受发展条件限制,以上5个项目资金已入股贵州黔东武陵农业产业扶贫有限公司,按10%比例进行分红。(6)2017年市级基金项目200万元(该资金已入股至贵州黔东武陵农业产业扶贫有限公司,按10%比例进行分红);(7)六龙山乡脱骨酥李项目75万元;(8)六龙山乡竹笋加工厂项目200万元;(9)入股环北大坳食用菌项目。

  全村建档立卡农户共计55户,共计分红资金共计8.75万元(含7月已分红资金8.25万元),本次分红资金0.5万元。

  2、小冬云村

  (1)第一批集体经济项目40万元;(2)2017年村集体经济项目100万元;(3)2017年市级基金32万元。以上3个项目资金已入股贵州黔东武陵农业产业扶贫有限公司,按10%进行分红;(4)六龙山乡脱骨酥李项目75万元;(5)六龙山乡竹笋加工厂项目200万元。

      全村建档立卡农户共计38户,本次分红资金共计3.62万元。

      3、兴龙社区

      (1)村集体经济项目100万元(该项目入股国投公司,按7%进行分红);(2)2016年六龙山乡兴龙社区生猪代养场建设项目65.72万元;(3)六龙山乡脱骨酥李项目75万元;(4)六龙山乡竹笋加工厂项目200万元。

  全社区建档立卡农户共计105户,本次分红资金共计9.44万元。

      4、牛场村

      (1)2017年第一批财政资金30万元(入股贵州黔东武陵农业产业扶贫有限公司,按10%比例进行分红);(2)村集体经济项目100万元(入股国投公司,按7%进行分红);(3)六龙山乡脱骨酥李项目75万元;(4)六龙山乡竹笋加工厂项目200万元;(5)铁皮石斛项目17.4万元;(6)入股环北大坳食用菌项目。

      全村建档立卡农户共计101户,本次分红资金共计10.25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高效落实。本次分红时间紧、任务中重,各村(社区)要在9月27日内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认真研究分红事宜,按照差异化分配等原则,对照研究结果逐户明确分红资金,并于9月29日前将分红资金造册发放到位。

  (二)加强宣传。各村(社区)要及时组织建档立卡农户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宣讲分红政策,增进贫困户对党的惠民政策的了解和掌握,宣传引导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发动贫困户主动参与到全乡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及乡村振兴工作中来。

  (三)严格监测。针对建档立卡农户“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持续、稳定、可靠问题,各村(社区)要认真开展常态化监测,并通过组织村级“三支队伍”、乡包组干部深入开展“五人大走访”等方式,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脱贫不返贫、灾情不致贫。

  扶贫项目利益分红兑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根据定安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定安县产业扶贫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定脱贫指办〔2019〕39号),推行由贫困户股权过渡到村集体股权,然后由村集体根据贫困户表现对“分红”收益进行二次分配的模式,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产业扶贫中存在的“一股了之”、“一分了之”、组织化产业扶贫质量不高、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进行整改提升,通过将入股项目固定收益分红方式改变为有条件的差异化分红方式,通过量化评比再分配形式夯实产业扶贫工作。

  二、具体实施

  (一)实施形式

  推行由贫困户股权过渡到村集体股权,然后由村集体根据贫困户参与经营主体生产活动及参加技术培训、电视夜校、乡村“六治”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5个方面工作的表现,按照本方案进行记录、评分,每季度定期将评分结果进行公告、二次分红前对分红金额及分红依据进行公示并发放。

  (二)对象

  1.评比对象: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

  2.享有二次分红权益的对象:参与入股富文镇产业扶贫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项目进行二次分红。

  (三)考评安排

  本方案考评工作由各村(居)委会负责实施,镇纪委负责监督。

  1.平时计分

  根据贫困户参与经营主体生产活动及参加技术培训、电视夜校、乡村“六治”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5个方面的工作计分,分别由分管的村“两委”干部按照《富文镇XX村(居)贫困户参与活动情况记录表》(附件1)做好记录登记。

  2.季度公告

  每季度结束后,次月上旬将上季度表现情况进行公告。由村“两委”干部将各自记录情况进行汇总,将得分情况按照《富文镇XX村(居)贫困户第X季度表现汇总公告表》(附件2)进行公告。

  3.分红公示

  根据各产业项目约定分红时间要求,提前20天将按照《富文镇XX村(居)参与XX产业扶扶贫项目贫困户分红分配公示》、《富文镇XX村(居)XX项目贫困户二次分红明细表》(附件3)要求,将项目的“分红金额及分红依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放。

  (四)分配原则

  1.固定分红:贫困户年固定收益的85%,全额发放给贫困户。

  2.调节资金:项目固定收益分红过渡到村集体股权,村集体将全村参与同一项目的贫困户年固定收益的15%作为差异化分红(二次分红)的调节资金。

  3.考评等次:根据贫困户一年来各项考评年度“平均分”进行综合考评分三个等次:90分以上评为“优秀”;
60-89分评为“合格”;
6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

  4.调节分红标准:

  (1)本村享有二次分红权益的贫困户考评均为“不合格”的,则调节资金本次不进行分配,累计到下一次调节资金进行分配。

  (2)本村享有二次分红权益的贫困户,除考评“不合格”的贫困户外,剩下的贫困户考评均为“合格”或“优秀”;
则全部调节资金按照入股比例分配给“合格”或“优秀”的贫困户。

  (3)本村享有二次分红权益的贫困户,除考评“不合格”的贫困户外,剩下的贫困户考评既有“合格”又有“优秀”;
则按照考评为“优秀”和“合格”入股股金比例,“优秀”分配比例为入股股金比例+5%,“合格”分配比例为入股股金比例-5%。“优秀”和“合格”的调节资金再按照相应等级的贫困户入股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到贫困户。

  还未进行二次分红的产业扶贫项目按照本方案的分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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